光明日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任欢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 " />
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!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时间:2025-05-28 00:54:11 来源:秦时明月之君临天下豆瓣 作者:{typename type="name"/} 阅读:394次
ze: 14px; line-height: 28px;">

  光明日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任欢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民政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部等部门指导意见》,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、规范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。养老预收

  近年来,机构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、民政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。部等部门这种方式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规范价格,节省了逐月交费的养老预收时间成本,但也有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,机构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、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、部等部门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,规范亟需做好规范。养老预收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预收费额度方面,机构意见规定,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使用用途方面,意见列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。

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
  意见还规定,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、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。押金、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。

  意见设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。在发布会上,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,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方责任分工,定期通报问题线索、研判重大风险隐患,协同做好存量攻坚;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,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,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。

  李邦华还特别提示老年人及家属,面对低价、打折、优惠时,要保持谨慎,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。

(责任编辑:{typename type="name"/})

相关内容
  • 商务旅行中的女性领导——绿帽之下的视频探索
  • 合肥经开区第四届微电影大赛启动
  • 安庆路第三小学学生参观“安徽好人馆 ”
  • 亳州举办乡村旅游文化节
  • 私立高校全明星在线免费观看版
  • 研学旅行开启传统文化“新课堂”
  • 安庆路第三小学学生参观“安徽好人馆 ”
  • 宿州市图书馆:举办书春大赛弘扬传统文化
推荐内容
  • 怡红园,在线视频与剧情探索
  • 全省唯一“马拉松小镇”迎首场银牌赛事
  • 举办书春大赛弘扬传统文化
  • 第四届合肥国际旅博会20日开幕
  • TS赵恩静黑丝,探索网络视频与剧情世界
  • “何炳章先生追思会”在肥召开